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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臺經濟領域“二選一”等限制競爭行為,破壞行業競爭秩序,損害消費者利益,阻礙創新,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?;ヂ摼W超級平臺掌控平臺規則、技術手段、數據和算法,占據較大市場份額,通過并購投資和限制競爭行為控制流量和生態,引發各界關于平臺壟斷的普遍擔憂。近日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(2020)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》)?!秷蟾妗凤@示,截至2020年底,市場監管總局立案調查互聯網行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1件;查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3件,已立案正在調查17件;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6件,其中2件為橫向集中,4件為縱向、混合集中。
《報告》顯示,當前我國互聯網平臺壟斷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。
一是互聯網行業市場集中度較高,資源向頭部平臺集中。頭部企業憑借強大的技術實力、各項業務的協同效應和新興業務的拓展能力,在核心業務上取得明顯的競爭優勢,同時開展全領域投資布局,不斷拓展生態體系的覆蓋范圍。隨著移動互聯網市場人口紅利逐漸消失,資本環境發生變化,可持續發展商業模式匱乏,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有所放緩,互聯網領域市場進入壁壘正在逐漸提升。
二是互聯網領域并購活躍,相關交易存在未依法申報風險。近年來,一些互聯網領域經營者的營業額已達到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,但在實施集中前,并未依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申報,涉嫌違反《反壟斷法》相關規定。
三是“掐尖式并購”引發扼殺創新擔憂?;ヂ摼W巨頭憑借巨大資本力量,大量投資并購初創平臺和新興企業。對與自身業務具有互補作用的,在并購后通過優勢業務“引流”搶占市場份額;對與自身業務可能產生競爭的,在并購后通過團隊整合、規則再造,徹底消滅潛在競爭對手。
四是互聯網平臺存在“二選一”等競爭失序問題。隨著移動互聯網普及程度越來越高,平臺獲取新用戶成本不斷提高,平臺之間對流量的爭奪從“增量競爭”轉向“存量競爭”。在此情形下,一些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為鞏固、維持自身的競爭優勢,強制要求平臺內商家“二選一”,擾亂行業競爭秩序,損害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利益,阻礙技術創新。
五是互聯網平臺存在利用平臺規則、數據、算法、技術實施壟斷行為的風險?;ヂ摼W平臺可能濫用其在數據、算法、技術和平臺規則方面的優勢實施“算法共謀”“大數據殺熟”,擾亂市場競爭秩序,損害消費者利益。
針對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問題,市場監管總局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,著力規范平臺經濟競爭秩序。2020年12月,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,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礎上,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“二選一”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。這是我國在互聯網領域加強反壟斷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,有利于規范行業秩序、促進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。
2021年2月,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發布《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》,進一步明確平臺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反壟斷執法的原則,明確“二選一”“大數據殺熟”等行為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,為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引,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。
市場監管總局表示,要加強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監管,促進平臺經濟健康規范發展。一是完善相關立法,充分發揮法律的引導與規制作用。二是不斷加強執法,為平臺經濟發展創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三是發揮司法作用,推動反壟斷糾紛“定分止爭”。四是堅持全球視野,提高“中國方案”影響力。五是系統推進治理,不斷提升平臺經濟治理效能。六是加強社會共治,進一步發揮“軟法”的作用。七是發揮企業作用,推動平臺經濟穩步發展。